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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22-2023年度市级文明村镇的通知

时间:2023-12-06    来源:本站   

各县(区)文明办:

为进一步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充分展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成果,市文明办决定开展2022-2023年度长治市文明村镇评选和复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评选条件

(一)符合《长治市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》(长文明委〔2020〕3号)中文明村镇评选标准;

(二)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突出,且连续两届获得县(区)级文明村镇称号的乡镇和行政村;

(三)2022年1月1日以来,发生《长治市文明村镇测评体系》中“负面清单”情形之一的,不得申报和推荐。

 二、评选程序

(一)自评申报2023年12月初——12月下旬)

符合条件的村镇要对照长治文明村镇评选标准和条件,在自查自评、自愿申报的基础上,向所在县(区)文明办提出申报。

(二)审核推荐2023年12月底——2024年1月19日)

1.新申报。各县(区)文明办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,对照《长治市文明村镇测评体系》审核研究,确定新申报推荐名单。

2.复查。各县(区)文明办对照《长治市文明村镇测评体系》,对现有市级文明村镇进行复查,特别要对照“负面清单”重点排查。根据复查审核情况,向市文明办提出保留称号申请。

(三)测评检查2024年2月26日——3月中旬)

市文明办组建测评检查组,对新申报市级文明村镇进行实地测评,对上届市级文明村镇进行不低于10%的比例抽查(具体测评方案另行通知)。测评检查结束后,市文明办根据测评检查结果,拟定拟表彰及取消称号名单。对因测评成绩不达标取消荣誉称号的,不再新增或递补名额。

(四)公示表彰2024年4月)

市文明办根据综合测评结果,将拟表彰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审核同意后,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,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公示期满后,予以表彰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县(区)要高度重视,把申报推荐和复查工作作为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,摆上重要位置,严格标准,严格程序,严格时限,认真组织实施,确保申报推荐和复查工作严谨、规范、有序。

(二)广泛宣传发动。各县(区)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,以文明村镇评选为契机,采取多种形式,深入宣传文明村镇创建的目的、意义和要求,大力宣传文明村镇创建的工作内容、活动开展情况,提高群众知晓率、参与率,并注重发现典型、培育典型、宣传典型。

(三)坚持从严把关。按照从严把关、优中选优的原则,做到规范程序、统一标准、公开透明、好中选优、确保质量,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、创建成绩突出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村镇评选出来。

(四)按时推荐报送。各县(区)务于2024年1月19日前,将市级文明村镇推荐报告(推荐报告应分列新申报村镇和复查村镇)和《2022-2023年度市级文明村镇申报表》(附件2)电子版发至市文明办二科邮箱(czwmbek@126.com);纸质版(一式两份)加盖公章后,报送至市文明办二科。

联系人:白思璇    联系电话:2192456

附件:2022-2023年度市级文明村镇申报表

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长治市文明办   

2023年12月5日  

山西省长治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办
E-mail:wmcz8@163.com 电话:0355-2112488